
华声在线5月27日讯(湖南日报·华声在线记者 陈奕樊)今天下午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》,全省各县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(简称县级)和乡、民族乡、镇(简称乡级),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,于2021年8月下旬完成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,并依法召开新一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,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;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,于2021年10月下旬依法召开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,选举产生新一届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。
据介绍,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,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到今年下半年任期届满,应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。
2021年4月19日,省委下发《关于调整换届时间实现县乡党代会与县乡人代会、县政协全会紧密衔接的通知》,决定全省在8月份召开乡镇人代会,完成乡镇人大、政府换届选举工作;10月份召开县市区人代会,完成县级人大、政府换届选举工作。上一轮换届时,我省县乡两级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主要集中在2016年11月。为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,我省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需要提前。
为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,我省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需要提前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答复意见,参照上一轮我省的有关做法,对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需要调整的,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。
责编:朱宇燕
来源:华声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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